范各莊鎮(zhèn)汀上村黨支部書記彭樹軍,前岳各莊村村委會主任岳民,小岳各莊村主任岳沛紅等3人在潔凈型煤推廣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正確履行職責。
經查,2016年在范各莊鎮(zhèn)開始潔凈型煤推廣工作中,為完成銷售任務,彭樹軍、岳民、岳沛紅3人通過以本村村民名義制作虛假的潔凈型煤銷售明細表的方式,虛報本村銷售量,將銷售指標轉讓他人,致使國家財政遭受損失。2017年12月21日,經區(qū)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樹軍、岳沛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岳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廉潔古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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