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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3 22:42 上傳
唐山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業(yè)務近日開通
為進一步滿足我市繳存職工商轉公貸款的需要,減輕繳存職工自籌資金還貸壓力,按照邊實施邊優(yōu)化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擬開通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業(yè)務,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對象、條件及“以貸還貸”方式
本通知所稱的商轉公貸款是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我市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且已辦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唐山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商轉公貸款業(yè)務,原商貸銀行為中心“以貸還貸”業(yè)務合作銀行,且只能申請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商貸與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不適用本業(yè)務。
(二) 對象、條件及“以貸還貸”方式
1.貸款對象:借款申請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是原商貸的借款人且是所購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產權共有人之間須是夫妻關系或父母與子女關系。
2.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除符合《唐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外,首批開通“以貸還貸”業(yè)務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申請人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2)在我市以商貸購買的自住住房,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書,且不存在除原商貸抵押以外的其他權利限制,可以正常設定抵押權(以共有產權作為抵押的,其產權共有人須同意以該房產作為抵押);
(3)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申請人辦理此業(yè)務;
(4)借款申請人(主借款人)開戶連續(xù)繳存公積金滿5年及以上(以繳存月份計算);
(5)借款申請人有穩(wěn)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貸個人信用報告中無逾期還款記錄。
3.“以貸還貸”業(yè)務: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可以通過線上或線下窗口進行商轉公貸款預審核,分中心、管理部預審核通過,借款申請人經與原商貸銀行協(xié)商同意后,到所屬分中心、管理部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核審批通過后,辦理該房產的順位抵押登記手續(x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得第二順位抵押權后,按照與原商貸銀行的約定,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發(fā)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用于償還原商貸,同時繳存職工自籌資金將差額部分資金結清,并注銷原商貸抵押登記。
二、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現行唐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其中“以貸還貸”業(yè)務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后的余額,且不超過所購房屋價值的60%(保留到萬位整數)。房屋價值指原商貸借款合同中標明的房屋總價,如果原商貸借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轉讓合同中標明的房屋總價不一致時,按照孰低原則確定。
三、申辦流程及要件
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業(yè)務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商轉公貸款預審核
借款申請人可以通過“唐山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yè)務大廳提交預審核申請,并上傳預審核所需資料,也可以通過線下窗口進行預審核。相應的分中心、管理部對借款申請人是否符合轉貸條件進行預審核,預審核通過后出具《商轉公貸款預審意見書》。如審核不通過的,退回申請并告知不通過的原因。
預審核所需資料:
1.借款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近7日內打印的);
3.原商貸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轉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書);
4.原商貸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據,含商貸當前剩余本金及還款明細(3個月及以上)的相關材料;
5.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原商貸銀行相關手續(xù)
借款申請人的預審核通過后應于60日內到原商貸銀行辦理相關事宜,逾期未完成的,視同借款申請人自動放棄本次辦理商轉公貸款業(yè)務。
1.與原商貸銀行確定原商貸剩余本金及利息;
2. 職工自籌差額部分資金;
3. 與原商貸銀行簽署《唐山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平移協(xié)議》。
(三)公積金貸款審核審批相關手續(xù)
借款申請人辦妥上述事宜后,到相應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抵押合同》,并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手續(xù)。
辦理時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
2.借款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由職工授權,以分中心系統(tǒng)查詢?yōu)闇剩?br />
3.原商貸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轉讓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與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登記信息查詢情況說明;
4.原商貸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據,含商貸當前剩余本金及3個月還款明細的相關材料;
5.原商貸銀行已蓋章的《唐山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平移協(xié)議》;
6.借款申請人的還款卡(一類儲蓄卡);
7.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住房公積金放款,原商貸結清。
(五)原商貸銀行注銷抵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變更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商轉公貸款資金發(fā)放至銀行指定賬戶后,原商貸銀行注銷借款申請人原商貸抵押,分中心、管理部確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變更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四、有關要求
(一)分中心、管理部應建立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合作銀行等相關單位的協(xié)調溝通機制,確保業(yè)務流程順暢。
(二)首批支持商轉公貸款“以貸還貸”業(yè)務的合作銀行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后續(xù)中心將“以貸還貸”業(yè)務逐步擴展到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銀行,具體情況中心將以公告形式適時發(fā)布。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恢復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唐公積金〔2024〕9號)文件及有關貸款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6日起施行,遇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唐山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平移協(xié)議
2025年6月12日 來源:唐山公積金 |